支持勇於任事的警察,你才不會成為下一個被害者
如果,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執法人員,其實,竟是暴力標靶的“弱勢群體”,那麼,人民的安全感應該何從依附?
有太多無視警察身分的暴力行為,太多不支持警察執勤使用警械的判決。新北警員張家逢取締違規停車,遭不滿取締的吳姓嫌犯砍殺倒地,送進加護病房。桃園警員葉驥對開車逃逸的竊盜通緝犯開槍,擊中腿部非致命部位,遭判業務過失致死罪。員警李泱輯,時任刑事局偵查員,追捕槍砲通緝犯開4槍造成犯嫌跛腳,法院判賠104萬元。警察是社會問題的醫護人員,在社會生病的時候,第一時間馳赴現場處理,不管所面對的風險是暴力、衝突、抵制、對峙,都不能退怯,不可動搖,他(她)們才是天天在打仗的捍衛戰士。
社會問題導因龐雜,許多面向需要檢討,警察扛起了責無旁貸的治安重任,但是否獲得相對應的支持與認同?歷來多起警察人員執勤用槍時機遭質疑,員警執勤遭無預警襲擊重傷或死亡;如果執法者只能是徒有佩槍架勢的“弱勢群體”,如果張家逢遭砍重傷仍不能喚起社會還給警察應有的尊嚴,如果社會再不支持警察勇於執法,那麼,下一次的危機,下一個受害者,我們只能祈禱不會是自己。這是警察的悲哀,也是城市的治安黑暗前奏曲。
張家逢執法卻遭砍重傷,向全台灣揭露兩個危機:其一,警察的執勤執法,充滿生命安全風險,警察的工作安全保障已屬刻不容緩的「國家安全」問題,是否要跟上先進民主國家的勞動三權(團結權、協約權、爭議權)法定保障對象?敬請立法院諸公速修<工會法>,比照教師得以組工會,讓基層警察以集體力量,爭取公民社會的理解與支持,開放討論基層警察組工會,共同推動<警械使用條例>修法,讓基層警察的執法尊嚴、自身安全與人權保障三者統一起來,並免除與人民公共安全無關的勤務,使基層警察將時間與心力專注於滿足人民各種安全需求。
其二,從網路瘋傳的影片,我們赫然驚覺,台灣已淪為“旁觀者社會”。張家逢被持刀兇嫌追逐砍殺,現場目擊者竟全處於旁觀者狀態,眼前所發生,與之無關,只當看電影,無人挺身相助。國人平時高喊的“生命共同體”,淪為政治口號?當前政府各部門治理重心,應引導、培力人民重建共同體社會,眼下最可行第一歩,就是讓社區共同參與關心人力、物力、經費、各項資源的投入,以重建社區民主自治共同體(COMMUNITY)為其核心目的。
電影《寒戰》中有一句話: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」,法治更是台灣民主社會維持社會秩序的核心價值,台灣具備堅厚法治傳統,更應該全力捍衛「rule of law」的法治基礎,而不只是以法律作為箝制警察公權力的「rule by law」。否則,社會秩序的體制將遭受巨大衝擊,引以自豪、勇於任事的警政士氣將殞落,也辱沒了警察這個職銜所代表的意義。警察執行公權力應受到相對應的支持及法治保護,把警察視為城市英雄,警察就必然會是城市英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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